信神是心理作用嗎?

希伯來書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信則有,不信則無的心理現象,只能建立在客觀存在事實上。就如,你聽說你遠房的親戚留了一大筆銀行存款給你,如果這筆錢不是客觀的存在,你即使去了銀行,也得不到這筆不存在的錢。然而,這筆錢若是客觀的存在,並且你主觀的相信有,而去銀行兌現,你就能享有這筆錢。反之,你若主觀的不相信,而不去銀行兌現,那對於你來說,的確就是沒有這筆錢。如果你想查證你聽說的這筆存款是否客觀的存在,就必須主動的去銀行詢問才知道。

 

羅馬書10:17:可見信是由於聽,聽是藉著基督的話。

 

約翰福音1:12: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

 

聖經中的信是接受,信神是聽到神的話就接受神。現在你既然聽說有神,你能否願意主動的去詢問一下呢?

請作以下的禱告:「耶穌基督,你存在嗎?你是真神嗎?如果你是,我願意接受你,我願意認識你。」如果你這樣詢問神,你必要發現,祂是真實、客觀的存在,你也主觀的得到了祂。

 

當我說到接受主耶穌,你可能說你從來沒有接受過。你若呼求祂的名而信入祂,就證明你已經接受了祂。你既接受祂,也就得著了權柄作神的兒女。這權柄是甚麼?就是基督自己作你的生命。作生命的基督,就是兒子名分的靈,這兒子名分的靈使你成為神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