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分賜——解開信主耶穌的奧祕
一、基督的兩次“成了”
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神“成了”肉身,降生為人,稱為耶穌: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主“成了”那靈,從死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這個靈既是“賜生命的靈”,就帶著生命,把神分賜到相信祂的人裏面。故此,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神若不披上肉體,不成功作人,祂就不能完成救法。但是祂一披上了肉體,立刻就受到兩種的牽累,一種是受空間的限制,一種是受時間的支配。比方說,一個人現在在天津,他就不能同時又在北京,又在上海。
基督的死,不只是為著擔當我們的罪;基督的死,也是為著解脫祂自己的肉體,進到靈裏面。現在是靈的基督,就能夠無所不在。因為祂已經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所以無論甚麼時候,無論甚麼地方,我們都能夠與祂合而為一。
二、使人重生
人第一次出生,得著肉身的生命。人從基督得著神的生命,就是第二次出生,聖經稱此為“重生”。約翰福音三章三節說:“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一隻豬若要屬於羊的國度,活出羊的生活,不能靠教育、改良、規律,它必須有羊的生命。照樣人要屬於神的國度,活出神聖生活,也不能靠教育、改良、規律,他必須接受神的生命!
重生乃是再“從聖靈生”。您若肯照著您靈中的感覺,來向神認罪,來求告主耶穌,而用您的靈來相信接受主耶穌作您的救主,您就必定在您的靈裏接觸神,而得著神的生命。神的生命一進到您的裏面,您就得著了重生。
三、作基督徒的意義
基督徒乃是一個接受神分賜的人。神先把自己分賜到我們的靈裏,再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魂裏,最後叫我們靈、魂、體都充滿神,被神浸透,聖經稱這個結果為“得榮耀”。
這就是人生的目的!
這就是作基督徒的意義!
這就是神為您所定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