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前後三小時
社會上有思想的人不在少數,亦不乏有崇高理想之士。他們為著堅持理想而奮鬥,不畏艱難,甚至付上性命的代價。他們活著,是為著實踐自己的理想;他們死去,是為著見證自己的理想。有些親愛的朋友認為耶穌是個道德崇高的宗教改革家,為了自己所堅持的信仰,被猶太人逼迫而死。但是關於祂的死,讓我們看看聖經怎麼說。
在聖經使徒行傳彼得對猶太人说:“你們藉著不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這裏的確說是猶太人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但是耶穌的死僅只於此嗎?
當主耶穌還沒有到十字架上去的時候,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說:“父阿,你若願意,就把這杯從我撤去”。如果十字架不過是出於人的手,主耶穌這禱告就顯得太過軟弱。主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如果不是祂把自己捨去,人對於主耶穌是沒有辦法的。
我們需要看見一件極重要的事:十字架不只有人的方面也有神的方面。
舊約聖經說,“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創,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接著又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十字架不只是人的作為,更是耶和華神作的事。
在新約中,我們可以進一步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前三小時,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被人迫害;後三小時,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受神審判。在這段時間內,神算祂為我們的罪,替我們受痛苦。
那是最關鍵的時候,神該與祂同在,為甚麼神反而離開祂呢…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神的兒子為甚麼被神離棄呢?人要殺死祂,人要苦害祂,該是神特別顯出祂同在的時候。那是最關鍵的時候,神該與祂同在,為甚麼神反而離開祂呢?沒有別的,就是因為神的兒子在那裏變成為罪,接受了審判。神棄絕十字架上的基督,因為祂取了罪人的地位,擔當我們的罪,並且替我們成為罪。
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願我們都認識十字架的寶貴,享受並珍賞基督為我們成就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