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確據
外證:
聖經約翰一書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
神在我們外面,用聖經證實我們有祂的生命。
我們不必有感覺,只要照著它所明文言定的,就可以確實的知道自己已經蒙恩,已經得救了。
內證:
羅馬書說“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喜歡稱神作“阿爸,父”;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裡面就感覺甜美、舒暢。
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神兒子的靈已經進到我們裡面;我們稱呼生身的父,當然是自然的,是甜美的—羅八16。
愛證:
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裡的弟兄,就會莫名其妙的喜歡,莫名其妙的親愛。
所以對主裡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所以你們從救恩泉源歡然取水,歡然取水。就在那日,你們說:讚美主!所以你們從救恩泉源歡然取水,歡然取水。就在那日,你們說:讚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