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题纲

第一百十三篇 生命之光

读经:约翰福音八章12节,一章4节。

一、人生的黑暗

1 、人一生下来就在黑暗中。

2、人对于人生不认识,对于是非不清楚,对于自己不认识,对于神更不认识。这几点就是人在黑暗里的证明。约翰八章一至十一节是说到法利赛人不认识自己的故事,他们自己就是犯罪的人,还要把一个犯罪女人拖到主耶稣跟前来,结果主耶稣揭穿了他们的内情,叫他们满面蒙羞。他们原是要定罪别人,结果反被定罪。接着在十二节主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那些法利赛人不认识主,不跟随主,所以在黑暗里;他们只看见别人犯罪,却不知道自己就是罪人。

3、人所以黑暗是因为人有罪,罪带来死;在死亡中的人,就是在黑暗中的人。

二、主是人的光

1、黑暗所需要的就是『光』。任何方法都不能消除黑暗,但光一来了,黑暗就走掉了。

2、人的黑暗是在于人的死,人在死里就在黑暗中。

3、主能救人脱罪,叫人得着衪的生命。这生命消除人的死亡,也就是消除人的黑暗,因此这生命就是生命的光。约翰八章是给人看见,主如何能赦罪,叫人得着生命。得着生命的人才有感觉,有了感觉才会明亮;有的人从前犯罪没有感觉,有一天接受生命就明亮了,所以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三、跟从主

1、主是生命的光,我们要得真实的光照,就要跟从衪。

2、跟从主的第一步,是接受衪作救主,作生命,作生命的光。

3、跟从衪的第二步,是顺从衪。你一接受衪,衪就进入你里面,你也就有了感觉,从这时起你就要顺从里头的感觉而行。这就是跟从衪,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