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規矩或不守規矩
讀經:林前十四33、40,林後三9,彼後三13,羅十四17,西二5,提前三2,帖前五14,帖後三6~15,弗一10、22~23,西一18,二19
壹 神不是混亂的神,乃是和平、有次序的神—林前十四33、40:1
一 任何混亂的光景都不是屬神的,一切屬神的事物總是很有次序的。
二 因為人是神創造的,所以與人物質身體有關的一切都很有次序;照樣,在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中也有次序—十二27,弗一22~23。
贰 義是指一種凡事有秩有序的情形、光景;哪裏有義,哪裏就沒有攪擾、混亂或混雜—林後三9,彼後三13:2
一 在混亂的光景中,是不會有義的;義是指一種凡事有秩有序的光景。
二 彼後三章十三節說,『我們照祂的應許,期待新天新地,有義居住在其中』:
1 有義居住在新天新地之中,指明凡事都有秩有序,沒有甚麼是不對的、顛倒的或混亂的;沒有騷動與混亂,只有和平與秩序。
2 在神眼中,這種光景就是義。
三 每當那靈彰顯為生命時,就有了義;有了義,一切就都平靜、和平而有秩序—羅十四17:
1 召會生活乃是義的生活;在召會生活中,一切都應當是平靜、和平而有秩有序的—17節,林後十三11,帖前五13下,參林前十四40。
2 照聖經來看,在千年國裏,死亡會大大減少並受到限制(賽六五20);那裏的生命乃是豐盛的;結果,千年國的環境是和平的;聖經用義這個字來指這種和平的光景和情形。
3 千年國之後就有新天新地同新耶路撒冷;在新耶路撒冷裏不再有死亡,卻有生命的湧流,以維持和平的光景(啓二一4,二二1);這是永遠的義。
4 今天的召會生活應當是這種情形的小影;我們的家庭生活也應當是這樣。
四 充滿了生命與義的生活,乃是新約職事的證實—林後三9:
1 根據保羅在林後三章的話,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這職事把基督作為那靈與義供應給人—3、6、9節。
2 我們經歷那靈時,生命就顯明出來;生命顯明出來時,我們就被帶進一種和平的情形,其中沒有一事是不對的,或沒有秩序的;這就是義;在這種光景裏,一切都是活的、對的、有秩有序的。
叁 提前三章二節說作監督的必須端正規矩:
一 『端正規矩』,原文的意思也是『端莊合宜』,意卽與處境相稱:3
1 端正規矩,端莊合宜,就是有始終與處境相稱的行為。
2 旣不太快,也不太慢;旣不太大膽,也不太膽怯;端莊合宜的人,乃是始終作適宜之事的人。
3 我們要事奉主,就需要端正規矩並合宜;譬如,我們該願意喫任何一種擺在我們面前的食物(路十8);不但如此,單身弟兄和單身姊妹該保持合式的距離;4
二 我們需要受訓練以端正規矩:5
1 在提摩太前書,保羅作為教師對提摩太說話,是要訓練他認識男人、女人、和長老的正確為人(二7~三13);三章一至七節所题長老的資格,標準很高,任何弟兄照自己天然的生命都不可能達到;這段話可視為如何作正確長老的訓練。
2 三章二節譯為『端正規矩』的原文意思是端莊合宜,表明美好並優越,含示為人不但優美,並且與人有益;長老要端正規矩,就需要受訓練。
3 我們該學習端正規矩,適應處境;我們若學會端正規矩,就不會在召會中引起難處。
肆 帖前五章十四節保羅說,『要勸戒不守規矩的人』,帖後三章他改正那些不按規矩而行的人:
一 帖前五章十五節指的『不守規矩的人』,或許重在指遊手好閒,不肯作工,好管閒事(帖後三11),未受管教,不受約束,悖逆不服。6
二 不按規矩而行,不僅是照着肉體(羅八4) ,也是違反召會生活的建造(帖前五11,羅十四19,林前十23)。7
三 在帖前二章七節保羅說,『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守規矩』:
1 使徒在凡事上都是為着召會的建造—林後十二19。8
2 他們在信徒中間絕不是不守規矩的,乃是作榜樣給信徒效法—帖後三9。
伍 我們都需要被帶到基督元首身分下生命正確的次序裏—弗一22~23,西一18,二19:9
一 召會生活乃是歸一於基督獨一元首權柄之下的生活—弗一10、22~23,四15~16,西二19:10
1 我們若不認識甚麼是在基督裏歸一于一個元首之下,就不會認識召會—弗一10、22~23。
2 在召會生活中,我們領先在基督裏歸一于一個元首之下;為此,我們需要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四15~16。
二 召會的秩序來自尊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西一18,腓一1:
1 召會裏沒有人的組織,卻有屬靈的秩序—1節,林前十四40,十一34下:
a 召會真正的實行在於聖靈之下的正確秩序;若沒有這個秩序,我們就不可能有召會生活真實的實行—徒二十28,林前十二4~11。
b 召會的頭是主基督,召會的權柄是基督的作頭—太二八18,西一18。
c 召會的秩序來自於基督的作頭被我們實際的實現出來—林前十一3、16,弗一22。
d 我們眾人若都尊重基督獨一的作頭權柄,在召會生活中,我們中間自然就會有美好、屬靈的秩序—林前十四40。
2 我們惟有服從基督獨一的作頭權柄,纔能真實的實行召會生活—西一18,二19:
a 我們與頭對了,就與所有的肢體,與身體就都是對的—一18,二19,三15。
b 我們需要憑着敬畏基督,彼此服從;我們若沒有彼此服從,就得罪作獨一之頭的基督,沒有敬畏基督的作頭權柄—弗五21、23。
職事信息摘錄:
沒有正確的領導,就有混亂和紊亂。神不是混亂的神,乃是和平、有次序的神。(林前十四33、40。)任何混亂的光景都不是屬神的,一切屬神的事物總是很有次序的。宇宙這樣大,但其中億萬的項目都在正確的次序中。因為每樣事物在神的創造中都很有次序,地就在和平、安息的光景中。然而,在這次序中若起了小小的變動,就會使地無法托住我們。
因為人是神創造的,所以與人物質身體有關的一切都很有次序。我們的身體中,卽使發生了最小的紊亂,我們都會生病受苦。我們物質的身體在這樣正確的次序中,照樣,在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27,弗一22~23)中也有次序。有些人曾說,旣然召會是眾聖徒的召會,召會中的眾聖徒在各方面都是同等的,在他們中間就沒有領導或代表權柄。這是分裂召會並將紊亂帶給召會的教訓之風。(四14。)聖經的確說,召會是神的召會,(林前一2,十32,)基督的召會,(羅十六16,)和眾聖徒的召會。(林前十四34。)聖經中沒有一節告訴我們,召會是使徒們的召會。使徒們從未宣稱自己是召會的所有者。反之,他們傳基督耶穌為主,也傳自己作眾召會的奴僕。(林後四5。)然而,這不是說,基督身體中的每一肢體都是頭。說所有的肢體都是同樣的,他們中間沒有領導,這不是照着神的命定。
神在舊約裏的子民集合成為一體時,他們中間有次序井然的正確光景。同樣,在全部新約裏,我們能看見神全然反對任何一種的混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使徒的教訓與新約中的領導,第二章)。
凡事有秩有序
當義是指一種凡事有秩有序的情形、光景。哪裏有義,哪裏就沒有攪擾、混亂或混雜。比如,我們在召會聚會中常能看見義,因為在聚會中一切都是對的,都是有秩有序的。結果,聚會就是在義的情形、光景中。但假如弟兄們不時起爭論,姊妹們也煩擾不安,孩子們在會所到處亂跑。這真是一團混亂!在那種混亂的光景中,是不會有義的。義是指一種凡事有秩有序的光景。
彼後三章十三節說,『但我們照祂的應許,期待新天新地,有義居住在其中。』有義居住在新天新地之中,指明凡事都有秩有序,沒有甚麼是不對的、顛倒的或混亂的。沒有騷動與混亂,只有和平與秩序。在神眼中,這種光景就是義。新天新地整個的情形就是義。沒有甚麼是不按秩序的,凡事都是有秩有序的。這種有秩有序的光景就是義的光景。
保羅在林後四章八節說到四面受壓,或是說每一面都受到攻擊。但是不論他受了多少苦,或遭遇多少攻擊,他總不受攪擾。反之,生命在他身上顯明出來。這種生命的顯明就產生出和平、安穩的情形。
假如你的丈夫、妻子、兒女、姻親從四面煩擾你。但你不受攪擾,也沒有不安,反而把生命顯明出來;這意思是說,在那種情形中,生命從你裏面顯明出來。結果,你的光景就是和平而有秩序的。雖然煩擾從四面臨到你,你仍然留在這種有秩有序、和平的光景中。你裏面經過過程的那靈,也就是『烹調過的』那靈,在經歷中成了生命,會使整個情形平靜下來。這就是義。
保羅在四章八至九節說到受苦、沒有出路、遭逼迫、被打倒。我們會以為這種處境的結果必定是一團混亂。但你若發現自己處在那種光景中,而一切事物卻變得平靜而有秩序,那就是生命顯明出來了。不僅如此,那種有秩有序的光景乃是義的光景。
滿了生命與義
每當那靈彰顯為生命時,就有了義。有了義,一切就都平靜、和平而有秩序。你若在家庭生活中經歷這個,你的孩子就會安靜下來,你的丈夫、你的妻子也會服下來。這種生命總會平息擾亂。別人從你那裏領受這生命時,也會享受和平的光景。
召會生活乃是義的生活。在召會生活中,一切都應當是平靜、和平而有秩有序的。千年國必定是滿了義的。因為在國度裏有義,所以也有和平。國度實在就是義同着和平的範圍。這義乃是生命的結果。
照聖經來看,在千年國裏,死亡會大大減少並受到限制(賽六五20)。那裏的生命乃是豐盛的。結果,千年國的環境是和平的。聖經用義這個字來指這種和平的光景和情形。
千年國之後就有新天新地同新耶路撒冷。在新耶路撒冷裏不再有死亡,卻有生命的湧流,以維持和平的光景(啓二一4,二二1)。這是永遠的義。那時我們都要在義的情形裏,活出神聖的生命。今天的召會生活應當是這種情形的小影。我們的家庭生活也應當是這樣。靠着主的憐憫和恩典,我們的召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也應當充滿了生命與義。
充滿了生命與義的生活,乃是新約職事的證實。根據保羅在林後三章的話,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與義的職事。這職事把基督作為那靈與義供應給人。保羅在林後四章陳明了對那靈與義的經歷。我們經歷那靈時,生命就顯明出來。生命顯明出來時,我們就被帶進一種和平的情形,其中沒有一事是不對的,或沒有秩序的。這就是義;在這種光景裏,一切都是活的、對的、有秩有序的。在神眼中,這就是義。使徒們經歷那靈,彰顯生命,並且生活在義的情形裏。我們再一次看見,他們的生活與他們的職事乃是一。(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二篇)。
受訓練以端正規矩
在提摩太前書,保羅作為教師對提摩太說話,是要訓練他認識男人、女人、和長老的正確為人。(二7~三13。)三章一至七節所题長老的資格,標準很高,任何弟兄照自己天然的生命都不可能達到。這段話可視為如何作正確長老的訓練。我關切眾召會中許多長老可能欠缺這些經文所描述作長老的資格。二節說,監督,就是長老,該『清明自守,端正規矩』。本節譯為『端正規矩』的原文意思是端莊合宜,表明美好並優越,含示為人不但優美,並且與人有益。端正規矩,就是有一種總是與處境相稱的行為,能適應各種處境。長老要端正規矩,就需要受訓練。
一塊木頭要作成一張長板凳,必須經過改造和裝飾的過程,必須被切割並製作。同樣,全時間訓練的受訓者也不僅是要得着聖經知識,還必須經過『裝飾』的過程,好被作得端正規矩。受訓者在家裏有自由為所欲為,但在訓練中,他們被要求一同生活,他們所能作的就受到限制。所以,他們必須學習適應他們的環境。
一九三五年我在上海,被分配與某位同工一起住在空間有限的房間。因為我們所住的房間沒有自來水,我們必須用臉盆從廚房取水盥洗。要從廚房把水盆拿到我們房間,我必須經過那位同工的牀。由於房間空間有限,我經過他的牀時,常將幾滴水從臉盆灑到他牀上。雖然我會親自清理,但還是會請弟兄赦免我。有一陣子這事幾乎天天發生。至終,他不勝其擾,告訴我說,雖然犯罪而不承認是最糟的事,但最好的是起頭就不犯罪。我被弟兄調整以後,必須找出方法避免重蹈覆轍。我必須考量如何改變拿水的方法。我發覺我可以擦拭盆底,裝較少量的水,或者改變走路的方式,使我不會把水灑在牀上,只灑在地板上。他調整的話對我是一大幫助。
我們要事奉主,就需要端正規矩並合宜。譬如,我們該願意喫任何一種擺在我們面前的食物。(路十8。)不但如此,單身弟兄和單身姊妹該保持合式的距離。我們需要領悟,我們生來是墮落的人,被世界上的事物玷污,也習慣於世界的方式。(約壹二16。)旣然我們有肉體的情欲,接觸異性就該非常謹慎。若是長凳子能坐好幾個人,最好單身姊妹同坐一張,單身弟兄同坐另一張。
假定有一張長凳能坐五個中等體型的人。然而,一位體型較大的弟兄一坐下,也許會佔用更多空間,使同一長凳上的其他弟兄感覺被移動或被擠在一起。這可能導致體型較瘦小的弟兄抱怨。旣然較高大的弟兄對他的體型無能為力,其他弟兄就不該抱怨。雙方都該願意接受十字架並適應處境。較高大的弟兄該願意坐在長凳邊緣,好把足彀的空間留給其他人。其他人不但不該批評那位較高大的弟兄,反而該同情他,並遷就他,願意擠在一起,被『虧負』,藉此背十字架。(林前六7。)他們需要承認在這件事上有主的主宰,使他們的受苦為他們効力,叫他們得益處,就是使他們被模成基督的形像。(羅八28~29。)這例子說明我們該學習端正規矩,適應處境。我們若學會端正規矩,就不會在召會中引起難處。
另一個說到端正規矩的例證,是關於跟打鼾的人同住。並非每個打鼾的人都知道或承認自己打鼾。一面,打鼾的人該考慮將這事報告訓練辦公室,使他們可以與其他打鼾的人安置在一起。另一面,分配到與打鼾的人同睡一間的人,該學習背十字架。譬如,受訓者若因為室友打鼾,半夜或清晨醒來,他可以在主面前禱告,藉此贖回光陰。他可以感謝讚美主,告訴主,主絕不會錯,這位打鼾叫醒他的室友是要幫助他禱告。這就是端正規矩,適應每種環境。(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册,訓練的需要,第一章)。
持守身體裏正確的等次
我們也必須持守身體裏正確的等次。在肉身上,肩膀在頭之下,手臂在肩膀之下,手在手臂之下,而手指在手之下。許多基督徒不喜歡在任何人之下,總認為自己只在元首基督之下。然而,我們的手或手指若直接聯於頭,我們的身體就是怪物。有人也許說,『我不在意長老們。我更願意直接在基督之下。』雖然我們也許不這樣說,這種思想卻在我們裏面。這是背叛。我們若是這樣,我們就沒有在身體裏被建造。我們要有身體的生活,就必須持守正確的次序。我們該禱告說,『主啊,憐憫我,我領悟我只是一個小指頭。只有通過手、手臂和肩膀,我纔在頭以下。我知道我在那裏,我知道我是甚麼,我要持守我在身體裏的地位。』甚至在一個家庭裏,兄弟也有第一、第二、第三的,第三的要服在第二的以下,第二的要服在最大的以下。在正當的家庭裏,所有的孩子都持守他們的等次。照樣,我們要有身體生活,就必須都有配搭,並持守正確的等次。我們必須在靈裏,絕不單獨,並且總是守住等次。(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一册,藉着禱讀在主的話中享受主,好在一裏建造召會,第九章)。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使徒的教訓與新約中的領導,第二章
2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二篇
3 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五篇
4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册,訓練的需要,第一章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一册,藉着禱讀在主的話中享受主,好在一裏建造召會,第九章
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冊,使徒的教訓與新約中的領導,第二章
2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二篇
3 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五篇
4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訓練的需要,第一章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訓練的需要,第一章
6 恢復本聖經,帖前五14注1
7 恢復本聖經,帖後三6注1
8 恢復本聖經,帖後三7注1
9 二〇一五年安那翰秋季全時間訓練,神建造的工作,第十三篇
10 二〇一五年安那翰秋季全時間訓練,神建造的工作,第十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