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系列 如何传福音
第十六篇 作见证
读经:徒二二15,约壹四14,约四29,可五19,徒九19~21,约一40~45,箴十30
作见证的意义
我们点一支蜡烛,它的光能够继续多久?当然烧到底就完了。如果再拿一支蜡来用第一支蜡烛把它点亮,那就比刚才多了一倍光。第一支的光会不会因为点亮第二支而减少?不会减少。再用第二支点第三支,第二支的光会不会减少也不会减少每一支蜡烛的光都继续到它烧完为止。当第一支灭了,第二支还亮着。第二支灭了,第三支已接上去。这样,再点一支,再点十支,再点一百支,再点一千支,……这光要一直继续下去,这就说明了召会的见证。神的儿子来到地上,祂点了蜡烛,然后再一支支的接着往下点。召会一千九百多年来,是一支支的蜡烛从头烧到末了,再有一支支的蜡烛又是从头烧到末了;一支点一支的往下点,一直到今天,召会还继续在地上,救恩也还继续在地上。有的人点十支,有的人点百支,一支支的点,光就一直不断的接着下去。
叫见证继续下去
弟兄姊妹,你喜欢你的光就是这样延长不绝呢,还是喜欢你的光点到底就完了呢?今天有人把你点亮了,并不盼望光到你身上为止。每一个基督徒都要尽他所能的去作救人的工作,去作见证带领人归主,叫这一个见证一代一代的继续存留在地上。有一件很可惜的事,就是光到了有的人身上就完了,见证到了有的人身上就停止了,这是最可惜的事!召会是一代一代继续不断的传下来的。有的人的见证是在继续下去,但是,有的人没有后代就断绝了,这是何等可惜的事!一支蜡烛的光,只能照到它烧完为止;照样,一个人的见证,也只到他死为止。如果要一支蜡烛的光一直继续下去,就要在它的光未灭之先,点亮别支蜡烛。这样,第二支可以再烧,第三支可以再烧,第一百支、第一千支、第一万支可以再烧;一支过一支,一直在那里烧,这一个光就能够永久继续,遍满天下,而它自己并没有因此减少。我们作见证,于我们自己毫无损失,而能叫见证继续下去。
将你所看见所听见的见证出来,并且把人带到主面前去
什么叫作见证呢?行传二十二章十五节,主叫亚拿尼亚对扫罗说,“因为你要将所看见所听见的,向万人为祂作见证。”所以,见证的根据是在乎看见和听见。你不能见证你所没有亲眼看见的事,你也不能见证你所没有亲耳听见的话。保罗的看见是亲眼看见,他的听见是亲耳听见。神要他把亲耳听见、亲眼看见的见证出来。约壹四章十四节说,这一个见证是什么见证:“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现在又作见证的。”人所看见的,人就作见证。感谢神,你已经相信了主,已经遇见祂、相信祂、接受祂、得着祂。你是一个蒙了拯救的人。你是已经脱离罪孽、得了赦免、有了平安的人。你相信主之后,你是何等喜乐的人,这一种喜乐是你从前所没有的。本来罪孽的重担压在你身上是何等的重,现在,感谢神,这一个罪孽的重担已经脱去了。你是看见的人,你是听见的人,今天你该怎么作?今天你就要将这一个经历见证出去。这不是说你要辞掉职业去传道,这是说,你应该将你所看见所听见的,向着你的亲戚朋友和你一切所认识的人见证出来,并且把人带到主面前去。
你的见证如果不继续,福音传到你身上就停止了。你固然是已经得救了,有主的生命了,亮了,但是,如果你不叫别人也亮,那么到你烧完就了了。你不应当双手空空的去见主,你应当带着许多人到主的面前去。初信的人要在起头的时候就学习带领人归主。这件事千万不要放松。起头不开口,过些日子成了习惯,要想恢复就非常费力。你信了主,第一次尝着了这么大的爱,第一次得着了这么大的救主,第一次得着了这么大的救恩,第一次得着了这么大的释放,而你不能为着主作见证,把你当作一个光去点亮别人,那你真是太对不起主了!
作见证的榜样
我们再看四处圣经,这是作见证很好的榜样。
往城里去说
约翰四章的那一个撒玛利亚的女人,主对她讲活水的道,给她看见,人活在地上,没有活水,就不能满足。喝这井里的水,是还要再渴的;人多少次的喝,还是多少次的渴,还是不能满足。只有主的水,喝了不渴,因为有泉源在我们里面涌出来,叫我们一直满。有这种里面的满足,才能使人真正满足。这一个女人已经嫁过五次。一个丈夫过去,再嫁一个;再过去,再嫁一个;一连换了五个丈夫,总是不满。就像人喝水,喝了还要喝,总不满足。连她现在所有的丈夫,还不是她的丈夫,她还是一个不满足的人。但是,主有活水能叫她满足。当主耶稣指明她是谁的时候,当她得着了这一位主的时候,她就把水罐子丢掉了,跑到城里去,“你们来看,有一个人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这岂不就是基督么?”她第一件事就是作见证。见证什么?见证基督。这一个女人素来所行的事,也许有些是城里的人所知道的,但还有许多是城里的人所不知道的,现在却被主都说出来了,她就对人作见证,“这岂不就是基督么?”她一看见了主,就向人开口,要人查考,看祂是不是基督。许多人因着这女人的话,就相信了。
每一个基督徒都有作见证介绍主的必要。主把我这么大的罪人拯救了,祂若不是基督,那么祂是谁?祂若不是神的儿子,那么祂是谁?我没有法子不开口,我非开口作见证不可。道理我虽然不会,至少我认识祂是基督,祂是神的儿子,祂是神所立的救主。我看见我是罪人,被主拯救了。到底这是怎么一回事,我说不上来,但是你们来看,我这个人是变了,大变了!我也不知道这是怎么成功的。本来以为自己是一个好人,现在我看见我是一个罪人。本来我不以为是罪的,现在主把它说出来给我知道了。现在我明白我是什么样的人。从前我犯了许多罪,别人不知道,也许连我自己也不知道;从前我犯了许多罪,而我一点不觉得是犯了罪。在这里,有一个人把我的事完全说出来了。自己所知道的事,祂给我说出来;我自己所不知道的事,祂也给我说出来了。我只得承认说,我摸着了基督,遇见了救主。在这里有一个人告诉我说,连我今天的丈夫还不是我的丈夫。祂说我喝了这水还要再渴,我还要再来打水。这些话是何等正确呢!你们来看,莫非这一位是救主,莫非这一位是基督,莫非只有这一位能救我们!
凡看见自己是罪人的,都有见证好作。凡看见这一位救主的,也有见证好作。这一个女人的见证,是在她遇见了主之后几个钟点以内的事,是头一天的事,并不是在她过了多少年之后,赴了复兴会之后才有的。她回到城里,就立刻作见证。人一得救,就应当把所看见的所懂得的去对人说。不要说你所不懂得的,不要讲那么多那么长的话给人听,只要说你所知道的。你只要这样见证就够了,只要讲你的感觉就够了。有的人可以,“在我没有信主之前,我是何等的消极;信主之后是何等的积极。从前我是一直追求而没有满足,现在我是从心里有说不出来的甘甜。我没有信主的时候,晚上睡不着,现在连睡眠都好了。我从前常常忧虑郁闷,现在无论什么都觉得平安喜乐了。”你可以把你所经过的事实说出来给人听。不必说你所不能说的话,不必讲你所不知道的事。不要越过你的情形来说你自己所不知道的话,以致引起人的辩论。你把自己当作活的见证放在人的面前,人就没有话说。
回家去告诉人
看马可五章一至二十节。在这里有一个被鬼附的人,可以说是圣经中被鬼附最厉害的一个。附在他身上的,有一群污鬼。他常住在坟茔里,没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铁链也不能。他昼夜常在坟茔里和山中喊叫,又用石头砍自己。主耶稣吩咐那些污鬼从他身上出来,污鬼就出来,进到猪里去,猪的数目约有两千,都投在海里淹死了。这个被鬼附的人得救之后,主对他说,“你回家去,到你的亲属那里,将主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并怎样怜悯你,都告诉他们。”你蒙恩的时候,主要你让家里的人知道,让附近的人知道,让亲戚、邻舍、朋友、同事都知道你已经是个得救的人。你不只要告诉他们你信了耶稣,并且要告诉他们主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主要你把祂为你所作的事告诉人,主要你把自己的事向他们承认,向他们作见证。当你这样作的时候,你也把别人点亮了,救恩就不停止在你身上,救恩就能继续。
何等可惜,在许多基督徒的家庭中,仍然有许多灵魂是往灭亡去的。有的父母、有的儿女、有的亲戚、有的朋友,直到今天还没有从我们口中听见基督的福音。他们只有今天的福乐,没有来世的盼望。我们为何不把主为我们所作的事告诉他们呢?他们就在我们的旁边,如果还听不见福音,那么什么人能听见呢?
要在家里作见证,必须行为有大改变。我们必须在家里显出,我们信主以后比信主以前是有何等奇妙的大改变,才能使家里的人听我们的话语。不然,他们心中不会佩服。我们必须比从前公义,比从前舍己,比从前爱人,比从前殷勤,也比从前喜乐。如果我们没有行为上的改变,那他们是不会相信我们的。同时,我们行为改变了,我们应该把我们改变的原因告诉他们,要向他们作见证。
到会堂里去宣传
行传九章十九至二十一节:“扫罗和大马色的门徒同在了一些日子;随即在各会堂里传扬耶稣,说祂是神的儿子。凡听见的人都惊奇,说,在耶路撒冷损毁呼求这名者的,不就是这人么?并且他到这里来,不就是为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面前去么。”这里的“就”字,是一个着重的字,可以译作“立刻。”这里意思是,“扫罗就立刻在各会堂里宣传耶稣,说祂是神的儿子。”
保罗一有机会,他就立刻去作见证
本来扫罗是要到大马色去捆绑信主的人的,可是在路上遇见了主对他说话。他一得着光就仆倒在地,眼睛就看不见了。有人拉他的手,领他进了大马色,三日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主打发亚拿尼亚去给他按手,他就能看见,起来受了浸,吃过饭就健壮了。过几天他就立刻到会堂里去宣传耶稣是神的儿子,立刻去作见证。他这样作,有一点难,因为本来是残害主的门徒的。他或者是犹太公会的会员。犹太公会是由七十一个人组织而成的,他可能是七十一个会员中间的一个。他拿了大祭司的文书出去,要把相信主耶稣的人捆绑起来,送到祭司长那里。但他现在却接受了主耶稣,这怎么办?本来他是去捆绑接受主的人,现在他自己也许要被捆绑了。按人看他还是逃走或者隐藏起来为妙,但是他反而走到会堂里去,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不只到一个会堂,并且到许多会堂。这说明了一个人接受主之后,第一件事要作的,就是为主作见证。保罗等到眼睛好了,一有机会,他就立刻去作见证,说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每一个相信主的人,都应该这样作。
在人的中间,有一个人是神的儿子,真是不得了的事
世上的人,都承认有一位耶稣。但人只知道在许许多多世人中间,有一个人名叫耶稣而已。换句话说,耶稣在人的心目中,不过是那么多人中间的一个而已;虽然比较特别一点,但还是平常的人。可是有一天,当你得着了亮光,得着了启示,你心眼就开起来,看见了一个事实:耶稣是神的儿子。神有一个儿子,给你发现了!神的儿子,就是耶稣!这是何等大的发现。你发现在人的中间,有一个人是神的儿子,那真是不得了的事!当人接受主耶稣作救主,承认主耶稣是神的儿子的时候,他是作了一件大事,不得了的大事。他不能马马虎虎的过去,因为这是一件大事。在全世界几千年多少万万人之中,我们发现了有一个人是神的儿子,这是何等大而又大的事!我们在无数的世人中,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忽然知道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这实在是一件大事。如果今天有人在人群中间发现某人是天使,我们都要觉得希奇,何况我们所发现的是神的儿子!天使和我们的主比起来,不知道差了多少万倍,此中没有可比拟的,那个比例差得太远。
全世界最大的发现“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
在那里有一个人,当他走在路上的时候,还是要去捆绑信奉主名的人。但是,当他仆倒在地爬起来以后,进到会当里去,却说耶稣是神的儿子。这一个人若不是疯了,那就是得了启示。但是他不是疯了,他是得了启示。他的确从千万人中遇见了一个人是神的儿子。你也像保罗一样,已经在千万人中遇见了一个人是神的儿子。你若知道你的发现是何等的大、何等的重要、何等的奇妙,你就应当也立刻去告诉人,“耶稣是神的儿子!”如果有人信主耶稣得救了,他怎能坐在那里若无其事呢?如果他相信了主耶稣,还不觉得是怎么一回事,并不觉得是那么希奇的,并不觉得是特别的,那我们要怀疑这一个人是怎么相信的。在这里有一件事,是又大又奇,是超越过人的常情的,是特别到没有法子再特别的-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这是多么重要的事!一个人看见了这么重要的事,就是半夜三更去叩朋友的门,把他的发现告诉他们,我们也一点都不觉希奇。在宇宙中有一件奇异的事,就是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在这里有一个人,病刚刚好,眼睛刚刚看见,就立刻到会堂里去,“拿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每一个相信主的人,看见这一个事实,都得立刻到会堂里去喊,“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每一次当我们想到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总是觉得这是全世界最大的发现。没有第二个发现比这个更厉害、更重要。在这里有一个人是神的儿子,给我们发现出来了,这是何等大的事。所以,当彼得回答主说,“你是基督,是永远的生命神的儿子”的时候,主耶稣对他,“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当祂微行在我们中间的时候,如果不是父叫我们知道是祂,就没有一个人能知道是祂。
所以,弟兄姊妹千万不要以为你的相信是一件小事。要知道你的相信是一件奇事。扫罗因为知道他所发现的是何等希奇的事,所以就不能不到会堂里去说。你如果领会你所看见的是何等希奇,你也会作同样的事。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的儿子,这是极希奇的事实,也是极荣耀的事实。
一个人去领另外一个人信主
一个人信主之后,不只要到城里去对人讲,不只要回家去对人讲,不只要在会堂里作见证,并且还要有一个特别的见证,就是一个人去领另外一个人信主。约翰一章四十至四十五节的见证,就是这样。安得烈一信了主,就去带领他的哥哥彼得来遇见主。虽然后来彼得是比安得烈更有恩赐的使徒,但是安得烈是引导彼得信主的人。腓力和拿但业是朋友,他也是自己先接受主,然后带领朋友也来接受主。安得烈是去带领他的弟兄,腓力是去寻找他的朋友,他们都是一个领一个的把人带到主面前。
哈利配基抓牢一个人,总要等他得救了才过去
大约在一百年以前,有一个信徒名叫哈利配基,他蒙主的恩典,开他的眼睛,看见他自己虽然没有什么特别的恩赐,不会带领许多人,但是,至少总能一个人带领一个人。大的工作,他作不来,他只能注意一个人,他只会,“我得救了,你也要得救。”他抓牢一个,怎么都不放,老是为他祷告,老是和他讲话,总要等他得救了才过去。结果到他去世为止总共得着了结结实实的一百多个人相信了主。
陶德传福音给打基督徒的人
从前在外国有一个信徒叫作陶德,是很会带领人得救的。他得救的时候是十六岁。在一个放假的日子,他到一个乡村里去,在那里遇见召会中的一对老夫妻招待他。那一对老夫妻很会作工,就把他引到主的面前去。这个青年人本来糊里糊涂,那一天他跪下来祷告,得救了。后来,他就和那一对老夫妻有一点谈话。他们谈起,那地方总要等到有一位狄先生悔改了,才有办法传福音。陶德听见这话,就问:“狄先生是谁?”他们告诉他,狄先生是一个退伍的军人,已经六十多岁了。他预备了一支手枪在家里。谁对他开口传福音,他就要打谁。他给基督徒起一个名字,叫作“假冒为善的人。”他看全世界的基督徒都是“假冒为善的人。”只要是基督徒,他就要打。所以没有一个基督徒敢向他传福音,也没有一个基督徒敢从他住的那条路上走过。因为一从他的路上走过,如果给他知道了,他就要骂,咒诅的骂,凶恶的骂。陶德听了就说,“主啊!今天蒙你的恩典,你救了我,我要去向狄先生作见证。”茶没有喝完,就说,“我要去。”他得救还没有两个钟点,就要去向狄先生作见证。那一对老夫妻劝他,“我们许多人劝过他都不行,你不要去。有人给他用棍子打出来,有人看见他要开枪,就赶快跑出来。我们又不能因着传福音被打而控告他,所以他越打越厉害。”陶德说,“不!我觉得我应该去。”他就去。
到了狄家门口,一叩门,狄先生就出来开门。他手里拿着棍子,问说,“年轻人,你要作什么?”陶德,“好不好让我说几句话?”两个人就一同走进屋子里去。一到屋子里,陶德就说,“我盼望你能接受主耶稣作你的救主。”狄先生就把棍子扬起来,“恐怕你是新来到这里的,所以我原谅你,不打你。难道你没有听见么?在这地方是谁都不许题耶稣的名字的。走!快快走!”陶德就再说,“我劝你应该相信耶稣。”狄先生发怒了,奔到楼上,把手枪拿下来,很凶的对他说,“走!不然,我就开枪。他说”我是要劝你信耶稣,你要开枪,只好让你开。不过当你还没有开枪之前,让我祷告。”他就立刻当着狄先生的面跪下来祷告说,“神阿!在这里有一个人不认识你,求你救他。”第二次再说,“神阿!在这里有一个人不认识你,求你怜悯他,怜悯狄先生。”陶德一直一直的祷告,在那里不起来。一直说,神阿!求你怜悯狄先生!求你怜悯狄先生!”当他祷告到五六遍的时候,他就听见在他旁边有一个听音,好像是叹一口气。等一等,又听见手枪放下来。再等一等,狄先生也跪下来了,在他的旁边祷告说,“神阿!求你怜悯我。”几分钟之后,那一个人相信了主。他就拉着这个青年的手说,“我以前只是听见福音,今天我是第一次看见福音。”后来这个青年告诉人,“当时我看见他的脸,真是犯罪的脸,每一条横纹都是罪,每一条横纹都是凶恶。但是,后来光也从每一条横纹里照出来,每一条横纹好像都是在说神怜悯了他。”下一个主日,狄先生就到礼拜堂去聚会。他后来也带领了几十个人得救。
陶德在相信主的头一天两三个钟点之内,就带领了一个出名不容易对付的人得救。一个初信的人,越早开口带领人相信主越好,总不能让时间空过。
作见证的紧要
何等的喜乐
每一个信徒在一生之中,有两个日子是快乐的日子。第一个快乐的日子是相信主的日子,他已经接受了主,所以他特别快乐。第二个快乐的日子,就是他第一次带领人归主的日子。当他第一次带领一个人到主面前去的时候,那个快乐,也许比他自己得救还要快乐。许多基督徒不快乐,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为主说过一句话,从来没有带领一个人到主面前去。
学习作智慧的人
箴言十章三十节:“有智慧的必能得人。”所以,我们应当在起头相信主的时候,就学习各种救人的方法。总得学习作智慧的人,才能在召会中有用处。这个并不是指着在讲台上传福音。讲台上的传福音,决不能代替个人的领人归主。光是在讲台上传福音的人,不一定会带领人。我们不是劝你到讲台上去讲道,我们是要你能救人。许多人讲道行,救人不行;你把一个人带到他面前,他就毫无办法。这样没有多大用处。只有能一个一个的把人带到主面前去的,才有用处。
生命不能不生
没有一棵树有了芽而不长的,照样,也决没有有了主的生命而不生生命的。谁对于罪人不作见证的,恐怕他还需要人对他作见证。谁没有心意没有兴趣要叫人悔改归主的,恐怕这个人还需要悔改归主。谁在人面前没有声音为着主的,恐怕他还需要听神福音的声音。总不能有一个人进步到连救人都不救。没有一个人能进步到不必向人作见证。初信的人起头就要好好的学习作见证。这是一辈子要作的事。
当你在属灵的路上多走一点的时候,就会听见弟兄,“你应当作活水的管子。你应当接在圣灵里,让活水—圣灵—流到你的身上来。”但是,活水的管子有两个头。圣灵的管子,生命的管子,有两个头。一个头是向着圣灵、向着生命、向着主开的,一个头是向着人开的。向着人的这一头如果没有开,活水就永远不会流。没有人可以错误到一个地步,以为向着主开就够了。凡只向着主开的,生命的水还是不会流。要向着主开一个头,向着人也开一个头;第二个头一开,活水就流出来。有许多人在神面前没有能力,也许是因为他们向着主的头没有开;但恐怕更多的人是因为他们向着人作见证、带领人归主的那一头没有开,所以他们没有能力。
永远分开的悲惨
有许多人没有听见福音,是因为你没有作见证,结果就和你永远的分开,而不是暂时的分开。那一个关系真是太大。从前有一个弟兄亲身经过一件事:有一次他到一个人家里去吃晚饭。他非常有学问,也很会说话,就谈了许多学问上的事。当时有当地一个年纪很大的朋友也在座。这位朋友也很有学问,他们谈了许久。主人因时间已晚,就留他们过夜。那朋友的房间刚好是在他的对面。他进了自己的房间不久,就听见对面房间里,有一个声音,好像是什么重的东西倒在地板上、他跑过去一看,看见那位朋友倒在地板上,已经死了。其余的人也都陆续跑来了。他就马上悲痛的说,“如果我知道有这一件事,我前两个钟点就不和他谈那些话了!我要指给他看永远的事。但是,我并没有花五分钟的时间说到关乎人灵魂得救的事,我没有给他一个机会。如果我刚才知道现在我所知道的,我刚才就要尽我的力量去告诉他,人需要知道主耶稣如何为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是现在太迟了!我刚才如果对他讲这些话,你们一定要笑我不合时。现在我说这些话,时候是太迟了。但是我现在盼望你们能够听,每一个人都需要相信主耶稣和祂的十字架!”我们要知道这一个分别是永远分别,而不是暂时的分别。何等可惜,一错过机会,这个人就永远不能到天上去了!所以,我们总要寻找机会作见证。
慕迪是一个很会带领人得救的人。他有一个定规:无论有讲台也好,没有讲台也好最少一天总要对一个人传福音。有一天,他到床上去睡觉了,忽然想起那天没有对人传过福音,那怎么办呢?他就起来,穿衣服去寻找人。看看钟,已经半夜了,街上已经没有人了。这样的时候,到那里去寻找人呢?他没有办法,就去劝一个半夜值班的警察说,“你要相信主。”那一个警察正为一件事情心里难受,就很生气的骂他说,“你这个人,半夜里什么事情不作,却来劝我信耶稣!”慕迪稍微对他说了几句,就回去了。但是,那个警察受了慕迪话语的感动,过了几天来看慕迪,就得救了。
人一信主,就应当在神面前有一个志愿,有机会就去寻找人。每一个人应当有记录,应当定规一年要救多少人,或是一年救十个,或是一年救二十个。然后开始为这些人祷告。摸不着边际的祷告是没有用处的。你到主面前去说,“主啊!求你拯救罪人。”这是没有边际的。你总要有一个确定的目标,要十个就是十个,要二十个就是二十个。你可以预备一本簿子,把得来的灵魂记下来,得了一个就记下一个到了年底,可以算一算,到底有多少人已经得救了,有多少人还没有得救。没有得救的,还要继续为他们祷告。弟兄姊妹都要这样作。一年救三十个五十个也不算多,十个二十个是很平常的。在祷告中总要有确实的数目向主去讨。主要听你确实的祷告。你天天在主面前祷告,有机会的时候,就去作见证。如果我们都这样作传福音的人,带领人归主,不多几年,属灵的生命就要大大的长进。
举起福音的火来,去点亮所有的人
我们要举起福音的火来,去点亮所有的人。让我们每一个基督徒都出去把别人点亮。福音的见证要从我们身上继续下去,直到主来。千万不要我们是被点亮了,却不去点亮别人。总要借着这一支蜡烛,点亮另一支蜡烛,再点亮另一支蜡烛。在我们面前不知道有多少灵魂需要得救,我们应当尽力的去作见证,带领人归主。(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十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