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系列 如何传福音
第十二篇 如何传福音(六)—创造需要的感觉和罪的感觉
读经:太十一28,路四18~19,罗一29~31,约四13~14,来九27,二9、14、15,林前十五55,启二十11~15,罗七18,六23上,诗五一4,路十五18,约三16
罪人里面需要的感觉和罪恶的感觉
今天我们要再来看需要的感觉和罪恶的感觉。对于这一点,维勒斯(Verls)说得很多、很仔细,我们可以多引他的话来看。
在马太十一章二十八节,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必使你们得安息。”主呼召劳苦、担重担的人来得安息,这就是在人里面造出需要的感觉来。有些人本来人生是满意的,不觉得需要得救;但是我们要给他造出需要来,叫他感觉不满意,叫他感觉自己需要得救。
路加四章十八至十九节:“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膏了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去宣扬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复明,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宣扬主悦纳人的禧年。”这是主耶稣刚出来尽职事时所宣告的话。这里主说,祂所传福音的对象有两类:一种是需要的人,一种是罪恶的人。
在罗马一章二十九至三十一节,保罗说到人的二十一种罪恶。一面人有需要,另一面人有罪恶,而关于这两面,人自己都不觉得。所以传福音的人,应当给人造出需要的感觉,并叫人生出罪恶的感觉来。在中国,你让人有需要的感觉,比让人有罪恶的感觉容易。对于已经明白福音的人,他如果还没有得救,当你再向他传福音时,就可以让他有罪恶的感觉。因为这样的人比较容易有罪的感觉。
中国人是喜欢实利主义的,所以中国人拜偶像,不是求罪得赦免,乃是要在偶像身上得好处。因此你向中国人传福音,要让他有罪的感觉,是很不容易的。但你不让他们感觉在神面前的罪,他们就不容易得救得好。当你向他们传福音时,你要先叫他们有得罪神的感觉,不只是叫他们感觉罪而已。我们传福音,不只要叫人有罪的感觉,还要叫人有得罪神的感觉。如果人只有罪的感觉,而没有得罪神的感觉,那就好像一只狗、一只猪,恐怕他吐出去的还要吃进来,从污泥里出来了还要辊进去。中国人自宋儒以后,就有理欲之争的学说。但中国人只知道罪在人里头的情景,对于得罪神的事却不知道,更没有感觉。所以你向他们传从罪得释放的道,他们懂得;但你向他们传神赦免的道,他们不懂得。但一个人如果说他是得救了,却没有看见自己是罪大恶极的,是得罪神的人,他的得救总是不牢靠的。
所以在中国传福音,不只要叫人感觉有罪,并且要达到一个地步,让他看见他是得罪了活的神,这样他才算得救。这样的传福音并不容易,我们需要用各种各样的方法,使圣灵能在人里面动善工。只要圣灵一作工,人里面得罪神的感觉就来了。虽然一个人在未得救之前,没有得罪神的感觉;但只要圣灵一作工,自然就有这样的感觉。
如何使人有需要的感觉
现在我们先来看几个使人产生需要之感觉的路。
关于得安息
马太十一章二十八节是传福音的人常用的一节,这节圣经在中国、在外国都救了好多人。我们要用这节圣经问人:你的担子重不重?你劳苦不劳苦?你羡慕安息么?我们要让人感觉人生的重担,给人看见,人生充满了许多的担子。现今人整天为地上的事忧愁,充满了重担。人生的确是没有安息。没钱的人挂虑,有钱的人更是挂虑。没钱的人感觉缺乏的痛苦,有钱的人又怕钱被人拿了去。东西少,挂虑多;但东西多了,挂虑更多。人的确是痛苦的。但是主说,只要你肯来,祂就赐给你安息。
你讲过这节圣经后,就可以接着向他们作见证说,“我自从信主之后,重担就卸去,我已经得安息了。”不只你自己作见证,你也可以请七个、八个人一同作见证。这样就能让人感觉需要。有一大部分的人是需要这种感觉的(但不是个个人都需要)。这节圣经所救的人,不少于约翰三章十六节所救的人。这是传福音一条很好的路。
关于喜乐和满足
除了安息之外,还可以用喜乐和满足的需要来传福音。关于这点,你可以用约翰四章十三至十四节:“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面成为泉源,直涌入永远的生命。”有一种人总觉得不满足,总觉得人生是虚空的。人的财物可以增加,但人的满足却不能增加。钱财、儿女、朋友等,都不能让人得满足。世界总是虚空的。人没得着时,想得着;人得着了,很快又渴了。世界上的人没有得着主之前,一直追求满足。但人一得了满足,不过几日又完了,又渴了。就好像小孩子一样,没有玩具时,要得玩具;一旦得了玩具,又不要了。世界所能给人的一切,不过使人暂时满足而已;你喝了总要再渴。就像这个撒玛利亚妇人一样,已经有过五个丈夫,还是不满足。正如主耶稣所说的,“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
你讲过之后,要请弟兄们作见证说,他们信主之后,就像喝了活水,里头有了真实的满足,不再觉得干渴了。你用这条路传福音,就是要给人造出需要喜乐、需要满足的感觉;就是要给人看见别人有喜乐,但他不喜乐。这样,他就觉得有需要了。我们把喜乐的人摆在不喜乐的人中间,他们就要羡慕喜乐了。日本人得救,多是因着传道人有喜乐。我们也要这样传福音。但是我们必须自己先喝足,先因主得活水、得喜乐,这样才能让人有需要的感觉。
关于死亡
死亡也是一个传福音的好题目。死是可怕的,怕死是人普遍的情形。中国人中,所有年轻的人大概都怕死,但老年人大多不怕死。这是中国人的特性。因为老年人把死当作是应该的,是必然的事,所以他们大多不怕死。怕死亡乃是年轻人的通性。所以向年轻人传福音,传死亡也是一条很好的路。当你传福音时,如果碰到少年人多,你就可以说到关于死的事。你可以见证说,我们基督徒若面对死,也不怕死,因为我们有救主,能使我们胜过死;而你们罪人没有救主,如果你将要死了,你该怎么办呢?基督徒一个很大的见证,就是不怕死的人去受死。召会的历史见证,不知有多少基督徒将要死的时候,仍然唱诗赞美。他们知道有天使来提接他们。所以信徒死时,要说,“我不是死了,乃是暂时离开地上的家去见主。”这都是很好的见证。
人都不能免去一死(来九27),没有得救的人都要问说,我要死了,该怎么办?谁也不能冲出这个关。年轻人都怕死,他们不知道死临到时,该怎么办。所以传福音时,可以把死亡拿出来,给人造出需要来。不只把死亡搬出来,也要把主耶稣已经为我们受死的真理说给他们听,告诉他们:主耶稣已经为人人尝了死的味道(二9),已经败坏了那掌死权的魔鬼了(14)。如今相信祂的人,就从死得释放,不再受奴役(15);就可以放胆得胜的宣告说,“死啊,你的毒刺在哪里!”(林前十五55)你要把主耶稣除去死的味道说给人听;叫人觉得需要从死的捆绑得释放。
关于将来的审判
说到将来的审判,也是传福音的一条路。但是在中国,关于将来的审判,乃是道教的思想,又是把道教和佛教混合在一起的思想。在中国,普通人的思想,是以神设教。虽然他们也说地狱,但地狱不过多是用来吓唬人行善作好的工具;人并不以为地狱是将来的事实。但是圣经告诉我们,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所以审判乃是确定的事实。我们传这一种福音,可以把地狱的实际情形告诉人。我们可以把在圣经里,从现在的阴间、到大灾难、到白色大宝座的审判、以及永远的火湖,这些不同时期的审判,对人清楚的讲明。这些审判在圣经里都是有次序的。
我们要相信,当我们传审判的福音时,圣灵也借着我们说话。我们要放胆的传扬说,将来必有审判!人人都要死,死后也都要受审判。你可以讲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那里有白色大宝座前神最后的审判,结果要把所有不信的人都扔在火湖里。若是可能,你也可以接着说到二十一章,作为一个对比,叫人羡慕不受审判,反得永远的生命。传福音的秘诀是,相信圣灵能向人说这样的话。神说了,我们也可以说,不要不好意思说。这也是传福音很好的一条路。不要怕传审判的事,不要怕传永远刑罚的事。人因着审判的事而得救的,数目也是很多。我们与圣灵同工,人一遇见审判的道,就感觉需要救恩。
关于人生的意义
关于人生的意义,也是传福音的一条路。有人以为人生是个谜,他们不知道人活着有什么意义。人只会吃、喝、睡觉么?有一部分的人会问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问题来传福音,告诉人说,如果人光会吃、喝、睡,就人的确是活着没意思;人只有认识神,活着才有意思。一个人认识神创造人的心意,他活着才觉得有意思。我们要告诉人,圣经怎样说到神造人的事,怎样说到人堕落了,神来拯救人。人若没有得救,乃是缺了中心,失了人生的意义。神创造天、地、人,乃是为着祂自己;神是一切的中心,更是人的中心。所以人若离了神,就变成吃饭、睡觉的机器了。但人有了神,就有了意思,有了人生的意义和目标,就不再感觉人生虚空了。
以上所说的五件事,可以说是人最大的需要了。大部分的人,差不多就有这五样的需要。所以传以上五样的福音,就能把所有的人应付得差不多了。我们要学习怎样把这五样中的一样给人,让他们看见需要,也看见满足需要的路。我们知道这种需要,但是罪人不知道;所以我们知道的人要传给他们。
传福音最怕的是只讲道理,却不能叫人觉得需要。因为理由不能让人落泪,道理不能扎人的心,哲学不能让人把火点起来,热闹不能让人得救。惟有叫人有需要的感觉,才容易叫人接受福音。因此道讲得好不好没有关系,只要能救人就好。想要把道讲得好,乃是传福音者的一个大试探。医生不是要学开好的药方,乃是要能治人的病。传好道如果只是叫自己面子好看,却一点不能救人的灵魂,这乃是最大的错误。
如何使人有罪的感觉
传福音的另外一面,就是叫人有罪的感觉。关于这一点,我们也要来看几条传福音的路。
关于罪的能力
人对于罪的感觉是由浅而深的。我们传福音,要叫不信的人感觉罪,乃是先要让他看见罪的能力。因为一般不信的人最容易看见的,就是罪的能力。我们要问他们这些问题:你是不是曾立志作好?作学生的是不是曾立志要好好的念书?作儿女的是不是曾立志要不惹父母的气?作妻子的是不是曾立志要顺服丈夫?但立志为善由得你,只是行出来由不得你(罗七18)。你可以再问少年人中那些好赌博的、抽大烟的、吸香烟的、或好喝酒的,想不想戒掉?你要给他们看见,这些东西好像有能力抓住他们。人越想从这种能力逃出去,就越逃不出去。比方越是想跳得高的人,越知道什么是地心吸力。越是想不撒谎的人,就越知道不撒谎是何等的难;越是立志不发脾气的人,越知道不发脾气是何等难。人如果去试试不犯罪,就越发现罪的能力;他越不想犯罪,就越是犯罪。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罪的能力是何其大。我们要行善是何等的难,但要犯罪却是太容易了。但人若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有行善的能力,就有胜过罪的能力。很多人是从这里蒙拯救的。人认识了罪的能力,就能产生罪的感觉,叫他觉得需要救恩。
关于罪的传染
有许多人是有社会思想的,他们自己犯罪不觉得,但对于别人犯罪就有反应。他们不喜欢看见别人犯罪。对于这样的人,你要对他们说,你自己犯罪能害别人,最能害的是你自己的孩子们。人总是下一代追前一代。你如果犯罪,罪总要从下一代追上你。你自己抽大烟,儿女就抽上了;你自己打牌,儿女就学会了;你自己喝酒,儿女也就喝酒了。你自己没有罪的感觉,因而把儿女也传染上罪了。你自己贪爱钱财,爱发脾气,很容易就传染给别人,特别是你的儿女。这样的人虽然不多,但总是有。我们可以告诉他们,犯罪是能传染的,尤其是能传染给自己的儿女,而害了他们。
关于罪的结果
罪最能害自己,因为罪是有结果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上)。箴言八章三十六节也说,得罪神的,便是害了自己的魂(生命)。人犯罪,乃是给自己吃罪的果子。加拉太书说,凡顺着情欲撒种的,结果就是收败坏(六8)。不要以为犯罪是没有结果的,罪的工价乃是死。这节圣经也救了极多的人。犯罪就是叫自己吃罪的果子,犯罪的结果,总是归在自己身上。有的人是要到这地步,才感觉罪的可恶。我们传福音到这地步时,就要把罗马一章二十八至三十一节的罪一个一个的读下去,并要加以解释。这好像是画人的图像,把人真实的光景都描绘出来。人总是宝贵自己的相片,所以传福音就是要画人的相片,叫人看见自己真实的情形。你把罪仔细的说出来,圣灵就要光照罪人的里面,叫人知罪自责。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乃是从这里得着罪的感觉。我们传福音到这地步,人就要知道自己不行了。但是你如果要讲罪,自己非活在神面前并有光不可。我们自己先得了光照,才能叫人得着光。当一个人看见罪是怎样辖管了他,他的心就要转回来,寻求救主了。
关于得罪神的律法
人也许感觉自己的骄傲是罪,但不一定感觉骄傲是得罪神的。对普通人来说,犯罪是一件事,得罪神又是一件事。但是在基督徒身上,犯罪和得罪神乃是同一件事。譬如我们得罪弟兄,就觉得是得罪神。但是外教人多以为犯罪和得罪神无关。圣经给我们看见,大卫犯了奸淫、杀人的罪,但他以为真正得罪的乃是神。他认为他不只是犯罪,更是得罪了神(诗五一4)。所以人若只有犯罪的感觉,而不以为是得罪神,就不够是基督徒。主是高过一切的,这地上所有的权柄,所有的人事关系,都是由祂来的。所以,今天我得罪另外一个人,就是得罪祂。比方我养了十只狗和十只羊,如果狗把羊咬死了,狗不是得罪了羊,实在乃是得罪我。对于所有的罪,不认识神的人只知道是罪,而不知道是得罪神。许多基督徒只知道罪,而不知道是得罪神。这样的得救总要出事情。关于这件事,中国人中间认识的很少。因此我们非求神作深的工作不行。当一个人对于罪的感觉够深的时候,才知道罪不仅是罪,乃是得罪神。我们传福音,总要把听福音的人带到一个地步,不仅知道自己犯罪,并且知道他犯罪乃是得罪了神。这是传福音要紧的一点。
关于得罪神自己
人犯罪不只是得罪神的律法,也是得罪神。第四点是说,人犯罪是得罪神的律法、神的规定;而这里乃是说,人犯罪是得罪神的自己,得罪神的心。前一点是说得罪神外面的公义律法,这里是说得罪神里面的心。路加十五章说,浪子在外面有了罪,但是当浪子醒悟过来,他没有说他是犯什么罪,他想回去对父亲说,我得罪了“你,”也得罪了天(18)。这里所说的“得罪你,”乃是说他得罪一个父亲,伤了父亲的心;他脱离了父亲的爱,拒绝父亲的保护,弃绝了父亲的眼泪。第四点是说犯罪得罪了神的律法、神的行政、神的定规;而此处是说犯罪直接得罪了神的自己、神的爱、神的保护、神的恩典。人离开了神,乃是最大的罪。
这一个浪子回家的故事,是圣经里最好的故事,救的人也最多。浪子没说他怎样犯罪,只心里打算对父亲说,我得罪了“你。”浪子不是犯罪才成浪子,乃是离开父亲时就成了浪子了。“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好像神爱世人比爱自己的儿子还深,祂爱世人比爱祂的独生子还多。的确,以爱来说,神是世人的父。神对世人的关系,好像越过祂的独生子。所以世人犯了罪,岂不是伤天父的心么?有人还以为神不乐意救人,反喜欢罪人死亡沉沦。这样的人得罪了神的爱,乃是犯了最大的罪,因为这是误会了神的心。曾有一个老寡妇没有儿女,就打算把许多的财物送给一个侄子;而侄子不知道,贪图她的财产,竟把她杀了。后来他看见遗嘱,明白写着她所有的东西都是送给他的。他就大大懊悔了,因为他犯的不仅是杀人的罪,而且是杀了爱他之人的罪。这是最大的罪。所以人不接受主,在神面前乃是最大的罪,因为这是违背了神的爱。神是爱世人,所以把祂独生子赐给我们;我们若不接受,就是弃绝了神的预备,拒绝了神的爱。这乃是最大的罪。
应用
你传福音时,从以上十个点里面,只要选一点用,就足能把人带到主面前,让他得救。但你如果用前八样中的任何一样时,必须再加上第九点或第十点,这样,人的得救才算完全。这就是说,罪人无论从那一条路进来,总必须让他看见,他是得罪了神的律法,或得罪了神的自己。有的人一得救,圣灵立刻作工,让他知道自己是得罪了神。如果圣灵没这样作,我们总要把人带到一个地步,让他知道得罪神。不然他的得救迟早要出问题。
传福音的工作,就是让人有这十样需要的感觉,然后给他得救的路。你如果好好这样的学习,就能领许多人得救。(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