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系列 传福的见证

第三篇 台湾传福音的见证

读经:约二一15~17,徒二十28,彼前五2,约四24,十五1~8、11,十六24

初到台湾

我初到台湾时,一家十口,加上两个不能辞掉的佣人,总共十二口,挤在十六个榻榻米大的房子里。那时我扫兴到了极点,觉得在台湾无事可作。有一天,我躺着看天花板,听着外面的木屐声,对自己说,“我来这里作什么?”里面真是灰心。后来主对我说,“你起来,搭火车从台北一直到高雄,凡是有弟兄姊妹的地方,你都去访问。”于是我从北到南,一地一地的跑。(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召会的治理与圣徒的成全,第一篇)

在那次看望之后,我有深刻的印象,看见台湾可以成为主恢复一个很好的场地。我接受负担,决定在一九四九年八月一日召开特会,开始尽职。大约有四、五百位从大陆逃难到台湾之各公会的基督徒,参加了第一天的聚会。我对他们说,“我们在这里只供应一种食物,就是基督。你们要清楚这事。你们若想要别的东西而到这里来,那会浪费你们的时间。”听了这话,大部分的人没有回来;只有真正寻求的人才来。

多人因适当的牧养,正确的照顾而得救

我们记下他们的名字,并且开始牧养他们。我们把名单分给我们的弟兄姊妹,让他们去看望。在台湾的工作从一开始,我们就实行牧养。每当我们有福音大会,我们能得到五、六百个名字;然后我们把所有的名字分给适当的人去照顾。人多半喜欢有真诚、适当的访客。我们去看望人,该真诚的照顾他们。他们能感觉到我们不是虚妄的人。这种看望人传福音的牧养方式,使人得着温暖。在台湾的召会生活开始时只有三、四百位信徒,但过了四年,就增加到四万人。大多数人不是直接因着我的职事而得救;他们乃是因着适当的牧养,正确的照顾,而得救的。我们都必须学习这事。

需要以牧养的路来传福音并复兴召会

在一九四九年去台湾之前,我是在烟台。我每主日讲道,周中就与一位年长弟兄一同出去看望新人。我们受到每一家亲切的欢迎。我们到的时候,他们会把家人召聚来。在短时间之内,烟台就有一个真正的复兴。到处都在传福音,不只是我一个人,乃是众圣徒都在传。

我又决定在会所设立厨房,每次邀请二、三十位圣徒在一起吃饭交通。仅仅半年多一点,我就请了召会所有的人吃饭。那时在烟台的召会,至少有五、六百人。这种牧养把整个召会挑旺起来。我盼望长老们把会所用作餐厅,邀请圣徒来交通。一个长老每天至少应当接触一个人,目的是为着牧养。我们也该邀请人到家中吃饭,但不是请熟识的人,乃是请新人。在烟台的复兴,乃是因着这种牧养而发生的。牧养是行得通的。……没有别的路比这牧养的路更有效能。(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约翰福音结晶读经,第十三篇)

台湾工作正式开始

开始聚会与交通

等我访问完了,我得到很好的印象,一面外面的环境是落后,但是有一种光景,加上这三、五百位弟兄姊妹,让我觉得有一点路。所以我回来与弟兄们交通,觉得主在这里还是有路。就在那时,有两位菲律宾华侨弟兄回到台湾,看见这个需要,就俸献了现在仁爱路会所的一块地,造了一个小会所,大概能容纳三百人左右;到了一九四九年八月一日就可以使用。所以我对弟兄们说,台湾的工作算是从一九四九年八月一日开始,也是那一天开始有特别聚会。我们同时登广告,让各地来台湾的圣徒们知道,我们也到了台北,并且开始聚会,请他们尽量和我们通信交通。

到了八月一日主日上午,那些从大陆来的基督徒,有些找不到原来聚会的团体,看到我们的广告也来了;所以那天真是座无虚席,整个会场挤满了人。我进去一看,知道这种情形不简单,我讲了一篇很不平常的道。我说,“今天基督教里的各个会,就如同中国的餐馆,有四川味、北京馆、扬州味、福州味、湖南菜、厦门菜等。你爱吃辣,就要到四川馆;你要吃馒头,就要到山东馆;你要吃菜饭,就要到上海馆。若是你要吃馒头,却来到上海馆,那你就走错门了。基督教也有各种不同的会,有的替人找对象、办婚事,有的替人介绍职业、提供医药等。今天早晨大家来到这里,我愿意向大家说明白,免得误了大家的事。我们这个召会只单纯的讲圣经,只单纯的传福音叫人得救,只单纯的叫人爱主、追求生命长进,一同事奉主、敬拜神。我们既不为人介绍婚姻,也不鼓励人到这里找对象;我们也不介绍职业或作其他的事。你们要想想看,以后想吃什么菜,就要到什么餐馆去,要走对门。”到了第二个主日,会前我就告诉弟兄们,要准备纸笔,凡是今天来的都要记名。聚会开始,我走进会场一看,人数减了一半,我就知道这些人是要留下来的,是看清楚的。所以末了我就说,“弟兄们,请你们留下姓名和住址,我们可以和你们有交通。”台湾的工作就是这样一个开头。

积极传福音

以后,在事奉聚会中,我对弟兄们说,我们到这里来,不要去摸公会的事。我们在大陆几十年的经验已经够了,摸公会是白费工夫;让他们照着他们所喜欢的事奉神。他们若觉得我们认识真理,有供应,是走主的路,他们愿意来,我们当然欢迎;但是这由他们定规,我们不必白花工夫。我们在这里应当作的,就是积极传福音。

首先,我们按照台北的人口数,遍发福音单张。那时台北人口有七十万,我们照着地图上的街道分区,按着巷弄,一户一户的分发单张,撒遍全台北。其次,我们印大字福音标语,张贴在大街小巷、车站、重要的地方。那时,在台北的马路上,无论走到那里,都会看见福音标语。每逢家门口有福音标语的,就知道一定是弟兄姊妹的家。第三,出福音队。每周最少出去一、两次,大家穿着福音背心,到马路上游行,唱诗、敲大鼓,号召人。那时张晤晨弟兄负责打大鼓,是个好手。第四,在台北新公园的露天音乐台传福音。那里大约可以坐两、三千人。福音队先出发,游行街道,把人带到新公园,然后在那里传福音。到一个时候,每次主日记名的,约有四百位左右,成群的人得救。头一年人数增加了三十倍,其中有许多后来都成了长老和执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一年第一册,历史与启示,第十篇)

台湾最初的实行

初到台湾时,我们即尽力脱开旧作法,竭力传福音。……那时我们还定意,绝不接触基督教的人。虽然对实行召会生活,我们是来者不拒,但我们不主动去接触他们,乃是完全往外邦人那里去。这是我们成功的原因。(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一)—新路实行的异象与具体步骤,第五篇)

台北召会初期开工“打空气”的实行

一九四九年我到台北开工,观察过这里的光景后,就觉得我们头一件要作的事,就是打空气,尤其是打福音空气。

发福音单张

我们要在台北打福音空气,首先要知道台北市有多少人口,然后我们就印多少福音单张,再将单张分发出去,叫台北市每一个居民都能得着一张单张。这在作法上既不能随兴,爱怎么发就怎么发;也不能迷信,好像我们一祷告,风就会吹来,把单张吹到各个人家去。我们要将弟兄姊妹召聚起来,一同来看台北市的地图,将台北市分成各小区,衡量每一条街道的情形,决定该由那些弟兄姊妹负责。等到领了单张后,弟兄姊妹就要按着所负责的街巷,挨家挨户把单张放进信箱,使全台北市的居民都收到福音单张。这就是打福音的空气。

印福音标语

第二,印福音标语。我们用红、黄、蓝、绿四种颜色编写福音标语,好比“信耶稣必得救”、“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神爱世人”等。然后将这些标语贴在火车站、公车站、十字街口、和重要的路口、以及弟兄姊妹的家门两边。这样,当人走在台北街上,看见房子两旁贴有福音标语的,就知道那是弟兄姊妹的家。若是相信的人多起来,没有多久,全台北市会到处都是福音标语。

出福音队

第三,出福音队。严格说,福音队是在上海发明的,我是第一个领队。那时有八百多人组队,我带队时,特别是到了上海外滩,就大声喊说,“大上海阿!快快悔改!罪恶不去,平安不来!”那就是打福音空气。到台北开工后,我们立刻加强福音队。我们有几种出福音队的方法:一种是平日出发,尤其是在晚上出去,大家手上还提着灯笼,在小巷子里喊着口号:“悔改阿!”“信主啊!”这是平日的福音队。

另有正式的福音队,即在主日下午,从一会所出发,有时分两三队,有时分四队,同时出发到新公园。中国人喜欢听大鼓“咚、咚、咚”的声音;我们就一面唱着:“需要耶稣!需要耶稣!人人都需要耶稣!要脱罪担需要主,要得平安需要主,要免沉沦得永远的生命,你需要耶稣!”(诗歌七二三首)。一面又有鼓声相伴。四个福音队分四条路线,从四个门进到新公园。我们在路上一面走,一面把人围了进来,人就从四面八方一起涌进公园。新公园里的椅子约有上千个座位,立即坐满了人;我们就开始唱诗,传讲福音信息。

这是那时我们打空气的作法,撒过了福音单张,满街也贴满福音标语,再到街上打福音大鼓,人很快就会被吸引过来。每主日我们都这样在新公园传福音,下午都可以收回四、五百张记名单,持续作了至少一两年的光景。其中有不少得救的,有的后来还成为各处召会的负责弟兄。到了周一晚上,我们再请有负担的圣徒来,把这四、五百张的记名单,分发给那些有负担探望的圣徒;他们立即前去探望。这样作会带下圣灵的工作;即使没有圣灵的工作,我们这样传,也会给人深刻的印象。何况我们有神,有圣灵,并且我们所传的是真的,是主的救恩,一定会有果效。(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四)—召会的扩增与开展,第十一篇)

一年之内,召会繁增了三十倍

在一年之内,召会繁增了三十倍,全台北市都被我们激动起来。医生、护士、教授都穿福音背心游行;每个人都知道我们是一班“癫狂”的人。几乎每个人都在家中谈论我们。在这之后,传福音就成为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因为我们激起了福音的空气。我们所作的,乃是耕地。原则上,我们应该作这些事。最近我问某处召会的弟兄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在这里看不见任何福音的行动?即使你们只有三、四十人,你们也都必须到街上去发单张。”(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召会生活中事奉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台湾蒙祝福在于同心合意传扬福音

一九四九至五○年左右,我们初到台湾,大家就是同心合意传福音,一心只为传福音,因此有了一点作为。……当时得救的人数多到一个地步,曾有一个周六,同时在三个会所里为人施浸;一个晚上就浸了将近四百位,却还没有浸完。第二天早上再接着施浸,又浸了三百多位,总共受浸七百多位。借着这样传扬福音,使我们的人数在不过六、七年的时间里,达到五万人,那是百倍的繁增。我们应该再走那条积极传扬福音的路。(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五册,普及主恢复的指引,第二篇)

我们绝对相信,台湾能蒙祝福,完全在于召会。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年间,台湾的政局十分动荡不安。当时,召会就起来祷告,下决心广传福音。我们决定台北有多少人口,就印多少福音单张,一人一张。我们找出地图,分区、分巷由弟兄们带领,一街一巷、一家一户的把福音单张散遍。此外,我们还印了福音标语,在短短的时期内,大街小巷、路口、车站,甚至圣徒家门口,都充满了福音标语。接着,我们就出福音队,并且在新公园传福音,带了许多人得救。(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六)—人人尽功用使召会得扩增,第四篇)

主恢复在台湾扩增的见证

一九四九年我在台湾开工时,就定规要积极开展福音。以台北为例,我们将每一区划分为几条街、几条巷,由弟兄姊妹认领;各街巷统统领完了,就挨家挨户送福音单张,直到把全台北都送遍了。同时我们也在大街小巷、路口车站、弟兄姊妹家门两旁,张贴“神爱世人”、“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等福音标语,并且出福音队,周中晚上出去宣扬福音,主日就分几路进新公园。每主日下午,新公园露天音乐台底下的三千座位全部满座,四百张福音记名单都能带回去。隔天晚上,我们就把这些记名单完全分出去,由弟兄姊妹立刻去叩访。因这缘故,那时得救的人非常多。不但台北这样作,其他地方也都照着实行。所以台湾开工时只有三、五百人,不过五、六年的工夫,人数就翻了一百倍,达到四、五万人。从这里我们也学到功课,知道我们不能光祷告而没有行动。祷告是第一,但是接着祷告就应该有行动,主才会祝福。(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四册,速兴起传福音,第五篇)

福音化台湾

福音化台湾首先需要祷告。……第二,要在各地努力传扬。不论到什么地方,在学校里、在职场上、在市场或超市内,都传扬福音。为着配合福音的传扬,各地召会要尽快大量印制福音单张,往各处散发。姊妹们买菜时,不要忘记携带福音单张。在买完菜付钱时,可以撒福音单张;对那些出入市场的人,也可以撒福音单张。千万不要胆怯,今天分撒福音单张,明天还要分。正像挖井一样,并不是一挖就有水涌出,需要千挖百挖,直到有一天,水泉就冲出来了。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九三九年在山东济南省府,有一位官员在建设厅里任职;他曾留学美国读水利,回国后,主要研究如何治理黄河。他曾以虹吸管原理,发明新的治水方法,变得很有名气和地位,成为建设厅里的佼佼者。当时有位弟兄,也在那里作事,是个地位很低的小职员,却很有负担要传福音给这位官员。这并非容易的事,所以他和妻子两人,常常为这位官员祷告。每天早晨,他都将福音单张,放在这位官员的办公桌上。这位官员头一天看见福音单张,就把它扔在垃圾箱中;第二天、第三天都是如此。弟兄每摆一张,官员就丢一张,这样约莫半年之久。直到有一天,这个官员失去耐性,想探究是何种原因,使这个人一直摆单张。他就拿起福音单张读一读;至终,他也信主得救,并且跟着他的下属,就是这位弟兄,到济南召会聚会,后来非常蒙恩。

这位会丢弃福音单张的官员,拒绝不到三百六十五天,至终还是被弟兄的耐性胜过。我们不要担心今天撒福音单张,明天再撒,后天又是这一套,人会厌烦我们。你若是常在市场里撒福音单张,买菜的人都知道,你是“疯狂的”;然而,你应该相信,撒来撒去总会有结果。

我们可以借着出福音队,张贴福音标语,散发福音单张,以及到各处讲说,传扬福音。不论上班、上学、买菜、上百货公司,都可以撒单张;搭火车、坐公共汽车也要撒单张,任何场合都要撒单张。有些人会得救,是因为接到十几次福音单张。他在这里接到一张,到那里也接到一张,往另外一个地方,又接到福音单张。接来接去,就希奇这班撒单张的人,也决定将单张的内容好好认真阅读,结果就进到聚会里。末了,他被福音单张“围困”,信主得救。

想想看,若是我们的福音单张撒得不多,只有一张、两张,是不能“围困”人的。若是在台北有五千位弟兄姊妹,天天都撒福音单张;一个人今天碰到你的福音单张,明天碰到我的福音单张,后天碰到他的福音单张,这样就会很有效力。福音要传扬开来,我们不应该安静、静默,乃该走出去对人讲说,并撒福音单张。(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五册,普及主恢复的指引,第五篇)

传福音的例证

要作一个喜乐的基督徒就要带人得救

我传福音,见过大大小小的场面,也看过热闹、冷静的场面。第一次的大场面,是一九五八年在台北的三军球场时,聚会人数大概超过一万人。最近的一次大传福音,是去年我在台北时,专门对高、初中的学生传福音,会场内约有一万五千人;结束时的呼召,在场可能三分之二都站起来,表示愿意接受主。

不论传福音的场面如何,有一个结果是相同的,就是人一得救,不只他自己喜乐,别人看见了也喜乐。得救的人里面都有一颗心,就是愿意福音能传出去。我们知道传福音好,传福音应该,但总是常常叹气,因为有很多的理由,很多的“可是”,影响我们不传福音。不过表面看有千万个理由,实际上只有一个理由—灵提不起来。灵一提起来,就不成问题;灵提不起来,什么都是问题。平常人推辞的理由是说,“我没有这个心情,我的心情构不上。”实在说来,基督徒传福音,还不是心情的问题,乃是灵里发不发烧的问题。

我传福音有六十多年的经历了。我初次传福音,是一个人下乡间去。那时我得救不到一年,还不满二十岁,就开始传福音了。我亲自提笔写了一篇福音单张,题目是“灵魂得救之妙法”。我觉得很好,也很有兴趣,就用一张浅粉红色的大纸印了很大的字,非常惹人注目。每逢主日,我就一个人下乡去。没有同伴相陪,但我心里实在火热。一早我就出发,走几小时的路,一遇见人就讲。那些乡下人看见我,觉得我很古怪,怎么逢人就东讲西讲?乍听之下,也不清楚我到底讲什么,只觉得我的话还有点道理,样子也不是太粗俗,所以还会听。

由于我的经历不够,也没有带领,不像你们今天很有福,有召会的带领,也会事前多有准备。那时我没有什么准备,也不知道带人相信后,该怎样给他施浸、到那里施浸、怎么换衣服等。我没有助手,也没有帮忙的;但是很希奇,我去的时候走几小时的路,整天传福音下来很疲累,最后还要徒步返家,累得全身疲倦不堪;然而里面就是莫名其妙的非常喜乐。因此,你要真正作一个喜乐的基督徒,就要带人得救;你一不带人得救,喜乐就没有了。(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一册,信徒聚会并事奉的正路,第四篇)

要带人得救就必须脸皮厚、口张大、灵出来

一九三三年一月,宋尚节到烟台传福音;那一次我去了。他讲的道,实在叫人没法不摇头。他引用圣经马可福音,讲到一个血漏的女人(五25~34)。他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心,说,“这是人的心,就是你的心,是黑心。哦,宋尚节博士来了,他讲宝血洗人心,宝血洗人心,洗人心,结果你就大发热心。等宋尚节博士走了,你热心没几天,血漏就开始,宝血漏出去、漏出去……。”他把主耶稣的宝血讲成血漏的血,实在是乱讲。然而,他讲得很有味道。整个聚会一个半小时,他就一直讲这个,宝血洗我心,宝血漏出去。全场人挤人,坐了一千多人。对于他讲的道,我实在摇头,都是错道理。圣经讲主耶稣的宝血不是洗人的心,乃是洗人的罪。然而他这么乱讲的错道理,却把人感动了;很多人哭着走上前认罪、悔改:“主啊,我的血漏出去了,主啊。”可见福音的能力不在道理,而在灵。

我不是鼓励你们讲错道理,我乃是要你们用灵。宋尚节有一次到汉口布道,我二姊也去听,回来告诉我们:宋尚节讲来讲去,突然拿起一根小木棒,指着底下坐着的一个女子说,“你这个小老婆!……”那个女子非常生气,说,“你们基督教的人怎么这样,请人来听福音,却要骂人。”原来她真是个姨太太,是人家的小老婆;她心想一定有人告诉了那姓宋的,所以又气又恨。回家以后,圣灵就在她里面作工说,“你还怪那个传道人么?想想看自己是不是姨太太?你是不是个罪人?你还恨那个传道人?”她蒙了光照,就悔改。第二天再去听福音,就得救了。

所以,我愿意对你们说,如果你传福音,只顾把道理讲得对,讲得好听,你就不要指望能带人得救。这意思不是鼓励你们不要讲道理,而去骂人;我乃是盼望你们能顾到福音的灵,让灵从你们里面出来。传福音绝不能像古板的老学究,板起脸、端起架子;要带人得救,就必须脸皮厚、口张大、灵出来。(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四册,速兴起传福音第一篇)

从偏路回到正路,就是要广传福音

我们初到台湾时,就在事奉聚会中对弟兄们说,先不要和人提召会问题,也不要去拉所谓的教友。我们只靠一件事,就是广传福音。换言之,我们在初期,绝不对人提召会问题,只是传福音并释放真理。台北人口有多少,我们就印多少福音单张,挨家挨户的去散发。结果,每条街道每一个门的信箱里,都有福音单张,并且出福音队到公园传福音。我们如此作,仅仅二、三年的工夫,就有成千的人得救。

一九五七年五月,我在台北召开了一次特别聚会,讲到召会的见证与立场。我盼望让大家看见,我们并不狭窄,我们不是自成一派;我们乃是主的恢复,要把福音释放给罪人,把真理释放给信徒,把生命供应给追求主的人。至于往后的道路,他们要如何走,就由他们自己选择。然而,我们要照着所看见的亮光,忠心地在这里走这条路,为着一个见证。这是我们从起头所看见,并一直受带领的。然而慢慢的,我们有一点走偏了。

我们必须从偏路回到正路上,就是要广传福音,至于人是否到我们中间聚会,那是次要的问题。我们只要好好传福音,有成百成千的人得救,就不会没有人来聚会。对于来聚会的人,我们要用心托住他们。孩子是我们生的,我们有责任要好好把他们养大。不养大,是不能交代的。我们必须尽力把他们托住,万一他们失落了,还得靠主恩典挽回他们。(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福音的普及与召会的治理,第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