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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身体
第五系列 持守基督身体的每一个原则
第三篇 召会的宪章
读经:太十六24,弗二14~15,西三4,一18,加二20,罗十四1~23,提后三16
壹 我们必须说到召会的宪章,“宪章”是指召会的规则、规律和法规,我们若要实行召会生活,就必须有某些规则、规律和法规—西三4,提后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今天每一个有相当规模的基督教组织都有其规则、规律和法规,但我们必须回到圣经,来看神所设定的宪章—太十六24,西三4,提后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我们对于召会不该有任何种外面的规则、规律和法规;反之,我们该有召会属灵的宪章,就是给召会属灵的规则和规律—太十六24,西三4,提后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贰 我们没有外面的宪章,但我们的确有属灵的宪章,召会属灵宪章的第一条,第一项,就是要经过十字架—太十六24,弗二14~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召会第一个属灵的规律乃是十字架;召会是借着基督而产生的,但基督的十字架乃是基督所借以并凭以产生召会的凭借—太十六24,弗二14~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基督将一切消极的事物,包括罪性、罪行、魂、肉体、己、撒但、邪恶的世界和死,都带到十字架上;十字架已经对付并除去了这一切消极的事物—来二14,加六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三 十字架是一个试验,是一个检查的站口;若没有在十字架那里受到检查,我们对召会将是危险的;十字架必须检查、规律并管治我们—太十六24,弗二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叁 召会属灵宪章的第二项是基督作生命;我们没有字句的规条,但我们有生命里的规律,就是基督—西三4,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我们众人都以基督而不以别的作生命,是给召会一条美妙的规则、规律和法规—2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我们必须以基督作生命来核对自己;我们若这样作,就会免去很多麻烦;我们若以基督作生命来核对自己,就不会有麻烦—西三4,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三 我们经过十字架以后,基督就释放出来作召会的实际;我们若没有基督作生命,就没有召会生活;召会生活就是基督被我们团体的实化出来—约十二24,西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肆 召会属灵宪章的第三项就是在我们灵里的圣灵;神的灵,基督的灵,生命的灵,乃是活的规律—罗八16,约壹二20、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我们不需要字句的规条,我们有十字架,我们有基督,我们有神的灵;这些是召会属灵宪章的项目;当我们来实行召会生活时,需要圣灵作我们活的信经—罗八16,约壹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那灵是我们的宪章;每当我们来在一起,我们必须在灵里作一切事;我们若没有膏油的涂抹,就要停下来—林前六17,加五16、2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伍 召会属灵宪章的第四项是基督的作头;我们没有外面的规条,却有规律我们的元首—西一18,弗一20~22,徒二3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我们有主基督作头,常常规律我们;我们在祂的作头之下,服从祂的权柄—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我们不只爱祂,更尊敬祂作头,我们就在头的元首权柄之下;凡我们在召会中所作、所实行并建议的,必须核对是否在基督的作头之下—弗一20~22,徒二36,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陆 召会属灵宪章的第五项乃是基督的身体;我们必须受身体的规律、约束和限制—林前十二14~22,弗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倪弟兄也很乐于被制止;我相信倪弟兄是有灵感的,他不是轻率或幼稚的人,而是满有属灵的经历;然而,他受身体的规律,跟随身体—林前十二14~22,弗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身体的限制和约束是可爱的;我们若这样实化身体的限制,主会非常与我们同在—1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柒 召会属灵宪章的第六项是一般;我们到别人那里,不坚持任何特别的事物;我们是敞开并一般的—罗十四1~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我们若要实现真实的召会生活,就必须是一般的;我们说“一般”,意思就是我们有主耶稣作我们的救主,我们的主,我们的生命和一切—太一18,西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我们来到召会中,不该带着自己已往的任何东西,乃要简单的带着一个敞开的灵,包容的心,完全向主敞开,向召会敞开,向主的儿女敞开,好有交通,等候、祷告并寻求主;活的主就会应时的带给我们活的引导—林后三16、18,罗十四1~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三 我们若这样作,主就会在我们中间走很长的路,许多奇妙的事就会发生,因为我们已经为主铺好一条自由的通路;主就会得着自由,不会受我们约束—林后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捌 召会属灵宪章的第七项,也是末了一项,乃是神的话;在许多重要、关键的事上,我们必须受神的话所核对—诗一一九140,提后三16,约六6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圣经都是神的呼出,对于教训、督责、改正、在义上的教导,都是有益的”;圣经是我们独一无二的标准—提后三16。(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一册,今年的基督徒报)
二 我们以活的方式所接受作为那灵的话,乃是击杀我们里面“病菌”的属灵抗生素;病菌被击杀,空中邪恶的势力就无法利用我们;然后我们就能过健康的身体生活,健康的召会生活—弗三18,来四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册,教师训练,第二章)
玖 召会属灵的宪章乃是十字架、基督、圣灵、基督的作头、身体、一般的态度、以及神的话—太十六24,西三4,一18,罗十四,提后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我们若要实行真实的召会生活,就必须接受这些事,并付诸实行;我们若持守召会属灵宪章这七项,召会就会得着我们的帮助—太十六24,西三4,一18,罗十四,提后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我们若受这些项目的核对,就会对召会成为积极的帮助;不然,我们对召会生活会成为破坏、拦阻、甚至危险—太十六24,西三4,一18,罗十四,提后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四章)